诸城3人被拘留罚款!因为在微信群中转发了这种吓人视频......
来源:齐鲁网、诸城公安
编辑:鲁军
审核: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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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发现,一段极其暴力血腥的视频在微信群中迅速传播,多人在不同群内转发。
特警大队反恐中队民警发现,这部视频是被国际社会列为恐怖主义组织的组织,拍摄的用于宣扬恐怖极端主义的砍头视频,内容非常血腥暴力。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据王某交代,这段血腥的视频转发自老家微信群内网名为“木木”的郭某发布的一段视频。而郭某则是转发自网名为“无名”的嫌疑人胡某。民警顺藤摸瓜,迅速将王某、郭某和胡某抓获。
据违法嫌疑人胡某称:“转发视频就是想吓唬吓唬群里几个关系不错的女的,没有别的想法。”
传播暴恐视频是违法行为,目前,诸城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进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郭某行政拘留12日、罚款3000元,胡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为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政府和社会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对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恐怖主义离我们不是很远,它恰恰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娱乐,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息息相关。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都将触犯法律,从而受到法律制裁。
任何单位或个人制作、发送、传播、存储暴恐音视频,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恐音视频以及相关网站链接,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恐音视频的物品,均为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希望那些对暴恐音视频充满好奇,并跃跃欲试给别人分享的网民能够长点心,违法犯罪的事千万不要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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